2007年河南省田径冠军赛
暨苗子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信阳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0月4-7日。
四、参赛单位
各省辖市、单列市体(教)育局,省体校。
五、竞赛分组与竞赛项目
㈠、竞赛年龄分组:
少年甲组(16、17岁即1990、1991年出生)和少年乙组(14、15岁即1992、1993年出生)。
㈡、竞赛项目男、女(各13项)和对应项目的综合测评:
①主项:100米、400米、1500米(800米女子)、5000米(女3000米)、110米栏(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女3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②综合测评:所有参赛运动员均依据《中国田径教学训大纲》的上述项目所对应的内容(见:主项①与综合测评项目对照表:)进行综合测评。
六、参赛办法
㈠所有适龄并且已经通过新周期注册资格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㈡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注册证报名参加比赛,凡骨龄超过身份证年龄一岁以上(含一岁)者不能参加苗子选拔,可参加单项比赛。
㈢运动员每人可报2个单项,分主项①和主项②。主项①为综合测评的项目分组依据。
㈣
各队报名人数不限,在省田径队观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和省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也可单独组队参加比赛。
㈤
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伤残和意外保险由各队自理。
七、竞赛办法
㈠裁判工作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执行。
㈡综合测评按《中国田径教学训练大纲》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㈢运动员须首先参加综合测评的项目,才能参加主项的单项赛。
㈣综合测评中和主项①相同的单项按比赛的预赛成绩计入。
㈤运动员比赛号码布按省田管中心统一编制的号码段由各代表队自备。
㈥依据《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凡报名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其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处以罚款每人100元。不参加综合测评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单项比赛。
㈦主项①与综合测评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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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项目 |
综合测评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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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 |
身高、(下肢B/身高)×100 |
跳高 |
100米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 |
|
跳远 |
身高、(下肢B/身高)×100 |
跳远 |
100米 |
5步助跑5级单足跳 |
后抛铅球 |
|
三级跳远 |
身高、(下肢B/身高)×100 |
三级跳远 |
100米 |
6步助跑5级单足跳 |
后抛铅球 |
|
短跑 |
[大腿长/(小腿长+足高)]×100、身高 |
100米 |
300米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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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栏 |
身高、(下肢B/身高)×100 |
直道/弯道栏 |
60米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 |
|
中长跑 |
身高、(下肢B/身高)×100 |
1500/800米 |
100米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 |
|
竞走 |
身高、(下肢B/身高)×100 |
1500/800米 |
400米竞走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 |
|
铅球 |
身高、指距—身高 |
铅球 |
100米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 |
|
铁饼 |
身高、指距—身高 |
铁饼 |
100米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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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枪 |
身高、指距—身高 |
标枪 |
100米 |
立定三级跳远 |
垒球125克 |
㈧ 比赛器材:
1.单项比赛的投掷项目器材(综合测评的器材参照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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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男子甲组 |
男子乙组 |
女子甲组 |
女子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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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球 |
5千克 |
5千克 |
4千克 |
3千克 |
|
铁饼 |
1.5千克 |
1千克 |
1千克 |
1千克 |
|
标枪 |
700克 |
600克 |
600克 |
500克 |
2.单项比赛的直道跨栏规格(男子110米栏、女子100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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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甲组 |
女子甲组 |
男子乙组 |
女子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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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至第一栏(米) |
13.72 |
13 |
13.72 |
13 |
|
栏高(米) |
0.914 |
0.762 |
0.914 |
0.762 |
|
栏间距(米) |
9.14 |
8.50 |
8.70 |
8 |
|
最后一栏距终点(米) |
14.02 |
10.50 |
17.98 |
15 |
3.单项比赛的400米跨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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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甲组 |
女子甲组 |
男子乙组 |
女子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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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至第一栏(米) |
45 |
45 |
45 |
45 |
|
栏高(米) |
0.84 |
0.762 |
0.762 |
0.762 |
|
栏间距(米) |
35 |
35 |
35 |
35 |
|
最后一栏距终点(米) |
40 |
40 |
40 |
40 |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㈠综合测评设团体奖,团体奖励前三名,发放奖金。金额按四千元、三千元和两千元标准奖励运动员所属单位。
㈡综合测评的优秀标准短跑(100米、400米)、跨栏、跳跃项目按60分及格,7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优秀。投掷项目在此标准上降低3分,中长跑和竞走项目降低6分。
㈢团体总分只记录达良好以上的运动员,第一至第八名按照18、14、12、10、8、6、4、2分计入团体总分,达一个优秀另加9分计入团体总分。
㈣各单项和综合测评均取前8名,颁发证书。综合测评如总分相同,则以单项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因单项不同无法比较,则以形体测试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㈤综合测评作为2007年度全省田径苗子评选的依据,综合测评达优秀者直接定为2007年田径苗子。其它未达优秀的运动员按综合测评分值结合专项成绩,经过再评审后可补充为苗子。
⑥所有达优秀的苗子和其所带教练分别奖励500元,比赛达一级的运动员和其所带教练员分别奖励300元,若达优秀同时通过一级合并分别奖励800元,达健将的运动员和其所带教练员分别奖励1000元,若达优秀同时通过健将合并奖励1500元。
九、报名、报到、技术会议、骨龄评审与费用
㈠ 报名:
各参赛单位必须按《河南省田径苗子比赛报名表》的要求填写报名表(从www.hntgzx.com下载),不得缺栏,且加盖单位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9日,延期报名不予受理。同时用“excel”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hntjyx@163.com,并传真文本到赛区,报名表必须注明主项一、主项二。
⒈
省田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371-63631115、联系人:刘锦
⒉
赛区联系方式:
电话:0376-6223555、传真:0376-6230755、联系人:许久贤
㈡ 报到:
各队必须于10月4日上午报到,并按照组委会安排拍骨龄。具体地点见补充通知。
㈢ 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时间、地点安排详见《补充通知》,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或指定代表参加。
㈣ 10月5日下午按报到顺序进行骨龄评审,运动员参加骨龄评审时需持注册证、身份证和佩戴参赛号码布。
㈤食宿费用:2006年度的苗子运动员免交食宿费用,其他运动员食宿费用自理,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赛会按四天收费。报到时每人需另交骨龄评审费20元。
㈥本规程的解释权规省田管中心。
十、裁判员
由河南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和裁判员若干人,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以河南省田径注册裁判为主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