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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省田径冠军赛
暨少年苗子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开封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8月1-5日。
四、参赛单位
各省辖市、单列市体(教)育局,省体校。
五、竞赛分组与竞赛项目
㈠、竞赛年龄分组:
青年组(18、19岁即1989、1990年出生)、少年甲组(1991、1992年出生)和少年乙组(1993年以后出生)。
㈡、竞赛项目:
1.青年组(男、女):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女子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少年甲组、乙组(男、女)和对应项目的综合测评:
①主项:100米、400米、1500米(800米女子)、5000米(女3000米)、110米栏(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女3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②综合测评:除青年组外的甲、乙组运动员均依据《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的上述项目所对应的内容(见:主项①与综合测评项目对照表:)进行综合测评。
六、参赛办法
㈠所有适龄并且已经通过新周期注册资格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㈡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注册证报名参加比赛,凡骨龄超过身份证年龄一岁以上(含一岁)者必须参加综合测试,但不计入名次。在08年田径锦标赛中已拍骨龄的运动员可不拍骨龄。
㈢运动员每人可报2个单项(不含接力),分主项①和主项②。少年组的主项①为综合测评的项目分组依据。
㈣单项参赛不足三人者(含三人,不包括综合测评),取消该项目的单项比赛。比赛不足八人减一录取;
㈤各队报名人数不限,在省田径队观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和省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也可单独组队参加比赛。
㈥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伤残和意外保险由各队自理。
七、竞赛办法
㈠甲、乙组单项器材标准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执行。青年组使用成年标准器材,综合测评器材按照《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的标准由赛区统一准备。
㈡综合测评按《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㈢运动员须首先参加综合测评的项目,才能参加主项的单项赛。
㈣甲、乙组综合测评中和主项①相同的单项按比赛的预赛成绩计分(除投掷项目)。
㈤运动员比赛号码布按省田管中心统一编制的号码段由各代表队自备。
㈥依据《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凡报名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其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处以罚款每人100元。甲、乙组不参加综合测评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单项比赛。
㈦主项①与综合测评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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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项目 |
综 合 测 评 的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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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跨栏 |
(下肢长B/身高)×100、身高(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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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4、4/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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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跳高 |
下肢长B/身高)×100、身高(厘米) |
跳高 |
100m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4、4/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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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跳远 |
下肢长B/身高)×100、身高(厘米) |
跳远 |
100m |
5步助跑五级单足跳 |
后抛铅球(4、4/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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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短跑 |
〔大腿长/(小腿长+足高)〕×100、身高(厘米) |
100米 |
300m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4、5/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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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三级跳远 |
下肢长B/身高)×100、身高(厘米) |
三级跳远 |
100m |
6步助跑五级单足跳 |
后抛铅球(4、4/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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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中长跑 |
(下肢长B/身高)×100、身高(厘米) |
1500m(男) 800m(女) |
100m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4、4/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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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竞走 |
下肢长B/身高)×100、
身高(厘米) |
1500m(男) 800m(女) |
400m竞走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4、4/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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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铅球 |
身高(厘米)、
指距—身高(厘米) |
推铅球(4、5/3、4kg) |
100m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4、5/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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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铁饼 |
身高(厘米)、
指距—身高(厘米) |
掷铁饼(1、1.5/1、1kg) |
100m |
立定三级跳远 |
后抛铅球(4、4/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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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标枪 |
身高(厘米)、
指距—身高(厘米) |
掷标枪(600、600/400、500kg) |
100m |
立定三级跳远 |
掷小垒球(125g) |
㈧ 比赛器材:
1.单项比赛的投掷项目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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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男子甲组 |
男子乙组 |
女子甲组 |
女子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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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球 |
5千克 |
5千克 |
4千克 |
3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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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饼 |
1.5千克 |
1千克 |
1千克 |
1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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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枪 |
700克 |
600克 |
600克 |
500克 |
2.单项比赛的直道跨栏规格(男子110米栏、女子100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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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甲组 |
女子甲组 |
男子乙组 |
女子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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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至第一栏(米) |
13.72 |
13 |
13.7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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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高(米) |
0.914 |
0.762 |
0.914 |
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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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间距(米) |
9.14 |
8.50 |
8.7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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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栏距终点(米) |
14.02 |
10.50 |
17.98 |
15 |
3.单项比赛的400米跨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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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甲组 |
女子甲组 |
男子乙组 |
女子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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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至第一栏(米) |
45 |
45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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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高(米) |
0.84 |
0.762 |
0.762 |
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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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间距(米) |
35 |
35 |
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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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栏距终点(米) |
40 |
40 |
40 |
40 |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㈠综合测评设团体奖,团体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
㈡综合测评团体总分只记录达良好以上的运动员,第一至第八名按照18、14、12、10、8、6、4、2分计入团体总分,达一个优秀另加9分计入团体总分。
㈢各单项和综合测评均取前8名,颁发证书。综合测评如总分相同,则以单项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因单项不同无法比较,则以形体测试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㈣综合测评作为2008年度全省田径苗子评选的依据,综合测评达优秀者直接定为2008年田径苗子。其它未达优秀的运动员按综合测评成绩结合专项成绩,经过再评审后可补充为苗子。
㈤所有达优秀的苗子和其所带教练分别奖励500元,比赛达一级的运动员和其所带教练员分别奖励300元,若达优秀同时通过一级合并分别奖励800元,达健将的运动员和其所带教练员分别奖励1000元,若达优秀同时通过健将合并奖励1500元。
九、报名、报到、技术会议、骨龄评审与费用
㈠ 报名:
各参赛单位必须按《河南省田径苗子比赛报名表》的要求填写报名表(从www.hntgzx.com下载),不得缺栏,且加盖单位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5日,延期报名不予受理。同时用“excel”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hntjyx@163.com,并传真文本到赛区,报名表必须注明主项一、主项二。
⒈ 省田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371-63631115、联系人:刘锦
⒉ 赛区联系方式:
电话:0378-3898339
传真:0378-3898300 联系人:段卫东
㈡ 报到:
各队必须于8月1日上午报到,并按照组委会安排拍骨龄。具体地点见补充通知。
㈢ 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时间、地点安排详见《补充通知》,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或指定代表参加。
㈣
8月1日下午按报到顺序进行骨龄评审,运动员参加骨龄评审时需持注册证、身份证和佩戴参赛号码布。
㈤食宿费用:食宿费用标准每人每天60元。骨龄评审费每人25元。
㈥本规程的解释权规省田管中心。
十、裁判员
由河南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和裁判员若干人,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以河南省田径注册裁判为主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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